漯河市第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
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
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
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荐产生。
4.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意见,从各个班级家长委员会中推荐一名成员产生。
5.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
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 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 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
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 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总结。
7. 家长委员会每年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